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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设备氮气置换的合格标准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-04-02 10:11:32点击:128
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(GB50251-2015)》中,第十一章第3节《干燥与置换》的内容,“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%时,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.5%为合格;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%时,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.2%为合格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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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氮气置换空气的技术要求如下:

1、置换过程中管道输送氮气的气流速度不得大于 5m/s。

2、置换过程中混合气体应通过临时放空系统放空, 放空口应设置在宽广的地方,远离交通和居民点。

3、放空隔离区内不得有烟火和静电火花。

4、罐放空管口末端应配备气体含量检测设备,用氮气置换空气时,当放空管口置换出的氧气浓度检测值小于 17%,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值O%LEL, 每间隔 5 分钟连续 3 次取样分析,均达到此指标为置换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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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氮气置换空气注意事项如下:

一般是可燃性气体通过的管道或容器在使用前应使用氮气置换。目的是置换出管道内的空气,避免可燃气体与空气中的氧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。危险进可能造成内燃或爆炸。注意密封、排放点和置换点远一点、置换次数最少三次。

1、注意远离氮气排放点,若在排放点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风 向,一定要站在上风口。

2、置换排放时一定要戴好空气呼吸器,以防氮气浓度高而 使人窒息发生事故。

3、每条线路进行置换后,要注意及时切断与其它部分的联 系,一免气体反串或串入其它线路而埋下事故隐患。

4、氮气置换合格后应维持一定的正压力,直到投料试车。

5、氮气置换时不能拆除任何阀门和仪表,氮气置换后再进 行煤气置换准备投料试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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